关于印发《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行政、预防科室负责人竞聘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9/4 14:47:48 点击次数:
各科室: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及中共安徽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我院(所)需要整改的意见,根据院(所)干部现状和新形势下工作发展需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经院(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行政、预防科室负责人交流轮岗、竞聘上岗工作,特制订《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行政、预防科室负责人竞聘选拔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
安徽省胸科医院 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2018年9月3日 附件 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行政、预防科室负责人竞聘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二、竞聘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模范遵守院(所)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上级交付的各项任务,严格落实院(所)决议。 2.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团结同志、以身作则、顾全大局、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语言文字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熟悉竞聘岗位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具有娴熟的岗位技能。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5.身体健康,能胜任竞聘岗位工作。 (二)资格要求 参加竞聘人员须为院(所)在职职工,且任期三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有中层干部原则上均需重新竞聘上岗,所竞聘的岗位职位和职数(见表1)。 1.竞聘科室副职岗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3年及以上院龄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3年及以上院龄和中级及以上专业资格; (3)在行政后勤科室副职岗位工作满3年; (4)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 2.竞聘科室正职岗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副职岗位工作满3年;目前已在正职岗位工作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因年龄原因(截止报名日期,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不参加本次交流轮岗、竞聘上岗的人员,待遇保留到退休;如果符合条件而不参加交流轮岗、竞聘上岗的人员,不享受原岗位待遇。 4.近3年受过处分的不能参加竞聘。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竞聘条件与要求的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竞聘,竞聘人员报名根据公布的职位职数、任职条件,填写《中层干部岗位竞聘报名表》(见表2),可填报1-2个科室职位,明确是否服从组织调配,并将报名表、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等送至人事科。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6日17:00。报名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相关岗位报名情况进行统计。 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报名人员如有意向申报空缺岗位,请于10日上午11:00前将报名表等材料交至人事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确认竞聘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将资格审查情况报院(所)党委审核,确认参加竞聘人员名单。 (三)竞聘演讲与民主测评 (四)公布考察对象 根据领导小组考核情况,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并公布。 (五)组织考察 根据工作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 (六)研究决定 将考察结果报院(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七)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领导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八)聘任 拟聘用人员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院(所)下发中层干部聘用文件,聘期3年。聘任的科室正、副职人员试用期均为1年。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中层干部竞聘选拔领导小组,负责中层干部竞聘选拔上岗工作的实施。 组长:马冬春 副组长:刘刚、贺明、刘洁、闵旭红 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在院(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院(所)纪检委负责对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人事科负责具体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干部调整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委和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规定和制度,并遵守下列纪律: 1.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确保竞聘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严禁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拉帮结派或打击报复; 3.参加竞聘选拔和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4.严禁拉票行为。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 对竞聘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聘选拔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竞聘选拔工作全过程接受上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干部、群众对竞聘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院(所)党委、纪检委和上级部门检举。一经查实,对涉及人员取消竞聘或任职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竞聘选拔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执行保密纪律,认真做好有关涉密文件的移交工作,防止因干部职务调整发生泄密现象。 (四)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凡涉及本人、配偶、子女和亲属时,本人必须回避。 六、本方案由中层干部竞聘选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 1-1.安徽省胸科医院(省结防所)科室岗位职数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