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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动态

省卫生厅与教育厅联合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

发布时间:2013/11/22 10:35:05     点击次数:

     为认真贯彻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防秘[2013]317号)文件精神,督查各地对省卫生厅今年9月17日召开的全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全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学校的传播和流行, 2013年11月21日,由安徽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组成的联合督导组赴六安市及裕安区开展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督导组由省卫生厅疾控局张尔庆副局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汪家军主任科员带领,省结防所邹铮副所长及有关结防专家参加了此次联合督导。

督导组和市、区卫生、教育部门领导以及疾控部门、学校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实地查看了裕安区内的一所高级中学和一所初级中学,了解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学校环境卫生以及出现学校结核病疫情后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等情况。通过现场查看相关资料,两所中学均已建立学生晨午检制度及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也存在一些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规范以及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张尔庆副局长提出以下建议:1、进一步完善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机制,包括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等;2、进一步强化学校师生结核病防控意识,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及疾病筛查工作,加强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及晨午检等工作;3、努力提高医疗机构早期诊断水平与能力,加强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4、进一步规范疫情的处置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努力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严格学生休复学管理制度,及时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及追踪工作,做好环境消毒以及患病学生心理疏导工作;5、希望卫生与教育部门能够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各司其职,承担好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并加强督导,监督医疗机构及学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教育厅汪主任在督导反馈时再次强调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应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学校应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并将这些工作常态化。

通过此次联合督导,发现了一些在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个性、共性问题和薄弱环境,通过联合督导的形式对推动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卫生厅与教育厅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将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努力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美好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